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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与人发生争执,左手小指被打成骨折,还要动手术,目前对方已被挶留了24小时就放出去了,而妈妈被通知在1月10号动手术,我打电话去公安局,给出的回复是进行手术,然后出院后带相关的病情资料去公安局解决,我想了解一下:一、公安局此种做法是否合理,二、我是否有权利要求对方先付医院费用或手术压金,如果有应该如果做;三、目前这种情况我是否可要求去公安局法医验伤,还是等出院后再去要求,并请问是具体操作,四、听说如果可以鉴定为轻伤或轻微伤的话,可以认为打人方涉嫌故意伤害罪,这个是否属实,并这个称谓和伤残签定是否是同一种意思,如我妈这种情况是否有时间限定,五、鉴定为轻伤或轻微伤和伤残签定如果是同一种意思的话,那别人所说的一旦伤残签定后,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就不能要到赔偿了,是不是这样,请哪位专业的律师能告知我详细些,或者能直接告诉我应该怎么做,我现在正在迷忙中,想正常的法律途径,但不知道具体怎么做

民事相关
2011-01-09 12:16:2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