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海员,于今年四月由青岛公司外派到一香港籍货轮工作,合同期为八个月。八月份在工作中受伤,致鼻骨骨折,鼻右侧鼻翼自上至下有一长约六厘米的弯曲伤口,深及鼻骨,缝合八针;右侧盆骨处有一长约三厘米伤口,缝合三针。现伤口已愈合拆线。据公司讲,船东所投保险是国外的船东互保协会,不需要做工伤认定。请问:我鼻部伤口是否能构成毁容及伤残,保险公司应赔付我哪些?误工费应由谁支付?我是否可以要求整容,费用应由谁支付?(另:受伤后船上报给船东的事故经过是我在工作中不小心摔伤的,实际情况是我没有责任,是由于别人的工作失误导致了我的摔伤,这种情况会不会对我有什么影响?)
非常期盼您的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