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初按照习俗办了婚礼,因为双方都没有到年龄,没有领结婚证.现有一刚满一岁的男孩,女方回了娘家后,要求离婚.孩子在男方家.当时给女方财礼70000多元,如果解除同居关系,孩子归男方抚养.男方是否可以要求女方返回部分财礼并要求女方给孩子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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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彩礼是可以要求返回全部或大部分的,毕竟双方同居时间不长。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退还彩礼的情况。
同时,可以协商孩子的抚养费,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将孩子的抚养问题一同起诉,要求对方每月或一次性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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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但要注意收集证据,详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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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起诉解除同居关系 返还彩礼 确定孩子的监护人,具体详情 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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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未登记,且这钱有证据证明是彩礼,则可以起诉要回,并可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详细咨询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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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解除非法同居关系,要求返还彩礼,但一般未满2周岁的子女一般由女方抚养,当然如果女方拒绝或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可以由男方抚养女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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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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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没有领证,按法律规定可要求返还彩礼。考虑到你们已共同生活并有孩子,司法实践中只会判部分返还。
2. 二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如果女方同意,也可由男方抚养。这时,女方应支付抚养费,数额为其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
3. 如协商不成,彩礼和孩子抚养权均可向法院起诉。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婚姻法》第二十五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
如有疑问,欢迎给我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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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解除非法同居关系,要求返还彩礼,但一般未满2周岁的子女一般由女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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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故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提醒你需要提供给付彩礼的证据,可以要求抚养孩子并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如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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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