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在幼儿园被别的小朋友用铅笔划伤,现在10个月了,
留有疤痕和铅印,需要整容费,当时另一方学生家长写了协议愿意承担所有费用,
现在他要求和幼儿园共同承担,学校也让我们通过法律解决,
还说是我们小孩上课到那个小孩桌前拿他的文具盒看,我们也有责任,请问我们有责任吗?
还有,我的小孩和其他小朋友都说是上课时老师不在班里,现在老师怕承担责任,说她当时在班里,请问我要搜集哪些证据?5、6岁大的小孩的证言,法律支持吗?还有就是经过治疗仍会留下伤疤,给小孩身心还来极大伤害,一般可以要求多少金额的精神赔偿?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