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向别人借了4万元,限期是6个月,当时规定利息是6000元。但是他们又在欠条上写了截止年底付清,逾期每天付利息460元。我想说一下,截止日期和期6个月不符,如果按截止日期算,就不算6个月,还款日期就会提出,也就是说如果按6个月期限算的话,就要另外付借款人每天460元X天数,这样计算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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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计算不仅不合理,而且违法。民间借贷国家保护的利息是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法律不保护。你父亲所承担的利息远远超过四倍,不论按那个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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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还款期限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次的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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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超过法律规定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最高限额,法院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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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超过法律规定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最高限额,法院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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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协议是你们自己双方约定的,如果你认为不合理,就不应该签订这个协议,因此在签订协议的时候,你们双方一定都认为是合理的,双方应该按照这个协议履行,不知道你们现在发生了什么问题
如果发生诉讼,首先是按照你们的约定来处理,如果你们对利息的约定超过了银行利息的四倍以外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约定逾期以后部分属于违约金的性质,法院有可能会支持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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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