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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29日借款40000元,借期一年,还款到期日2010年3月29日,多次催还就是不还,借款人家住湖南南县,在图木舒克市办厂,请问到哪里起诉好。诉讼时效两年,请问是按借款日期2009年3月29日推后两年,还是按还款日2010年3月29日推后两年算。

债权债务
2011-01-04 13:10:29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时效按照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时间开始计算,
    如果债务人在图木舒克居住满一年就可以在当地起诉
  • 建议尽快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以免因为诉讼时效问题而丧失胜诉权。起诉时提供起诉状、原告身份证、被告身份信息、借条等材料
  • 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诉讼时效按还款日期算。
  • 你好!
    可到图木舒克市起诉,2010年3月29日次是后两年。
  • 你好,可以到被告户口地或者被告居住超过一年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钱。请问别人欠你多少钱呢?借了多久了呢?为了最大程度的保障你的权益,我需要了解案件更多的具体信息,建议转为一对一咨询或者来电免费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分析给出法律指导。
  • 若合同是在图木舒克签的,就可以在当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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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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