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在2010年10月27号晚上因为拿了主办方准备送客户的礼品盒18个,但是当时并没有拿走,被发现后就全部归还了。礼品盒内是交通卡。总价值是3600元。只是我哥认为按条件他也应该有一个,主办方认为条件不全不给而发生争执,报警后就被刑事拘留了。现在已有两个多月了。供认态度也好。2008年春节前因为倒卖火车票被拘留过一个星期。请问这次会判多久
-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下同)。
-
3年以下。如需要律师帮助,欢迎来电或qq
-
三年以下,建议委托律师会见你哥哥,了解案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争取缓刑!详情可来电咨询,上海资深律师为你提供有效帮助和维权!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