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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的是一辆女士电动车,骑在人行道上,一辆下车也停在人行道上,在我骑车经过车门的时候,小车车主突然打开车门,把我的电动车碰到了路边的防护栏上,我也因此摔倒在地,腿被电动车压倒,事后,车主把我送到医院,检查的1000元医药费,他也有报销。人经医院鉴定为轻伤。但是最少要休息一周,因腿部多处擦伤,无法上班。
后天就要去交警大队进行协商赔偿的问题了,我该如何要求赔偿,比如像误工费、交通费、车子修理费、等等,大概可以赔偿多少钱,希望各位有爱心的律师能帮我解答!

交通事故
2011-01-01 15:47:4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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