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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一员工活动室晚上加班,一员工喝酒近来玩,等我们这里面的电脑上网,我们公司上网不要钱,电脑比较少,需要排队,给他也排队了,到点时他不在,就给其他的换电脑,还剩两台机子给他留着,只是先前上这两台的人还没把上网牌给我,就在等他们把牌拿来刚好给其他排队的,2010年12月29日20:30时他一进来就问我电脑呢,我说人家没把上网牌给我,他就感觉我给人家走后门,就对我大吼,我就说了句你闹啥,他就动手打了,打了两下,然后其他的都过来帮忙把他拉走了,我还是女孩,才19岁,和他一闹就哭了,保安也来了,都把他弄宿舍去了,21:00时我们部门经理来巡查看我哭过,就问我怎么了,我就都告诉她,她说明天让他道歉,不然找他们经理,我想问下,法律上应该如何处理这些事?如果明天他不道歉,还更凶,公司不管,我应该如何处理?是否应该向他索取身体所受到精神伤害的赔偿?

民事相关
2010-12-29 22:3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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