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0月20日进入公司开始工作,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日期是11月15日。但合同上面写的合同期限是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12月1日。现在公司把我辞退了,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请问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支付二倍的工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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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生效,你是10月20日进入公司工作,就是从10月20日开始计算,到今天12月28号已超过两个月,从11月21日起用人单位应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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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用工之日是10月20日,而你签订劳动合同时11月15日,并未超过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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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们两位说糊涂了 也不知道应该得到还是不应该得到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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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