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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0月20日进入公司开始工作,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日期是11月15日。但合同上面写的合同期限是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12月1日。现在公司把我辞退了,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请问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支付二倍的工资。谢谢

合同纠纷
2010-12-28 20:5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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