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去年和某人一起合伙做生意。但在今年十月份他携款逃跑,并欠下许多外债还有工人工资,我们这还有十多万的亏损!现在我想通过法院起诉他!但是我我们合作时并没有签订任何协议!我想咨询一下这该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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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 但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合伙关系的话 也可认定为合伙 对于拖欠的工资及债务 你有义务偿还 偿还后再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具体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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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准备能证明你们有合作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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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确实要有证据能够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合伙关系,然后根据法律规定要求对方返还合伙财产,承担债务,详细咨询可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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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通意见》5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据此虽然你们未签署书面合伙协议,但你可以找能够证明你们之间为合伙关系的无利害关系人作证。
因你们是合伙关系,对外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你们对外欠债,债权人可以要求你来偿还,你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对内你们是按照出资 比例分担,未约定出资 比例的可以按照盈余分配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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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不能解决,建议可以对方的行为涉嫌犯罪为由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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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