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5月离的婚,开始对方还让见孩子,现在他不让见孩子,我们判决书上写的是每月可见孩子两次,现在他一次也不让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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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的描述,提供如下法律意见,仅供参考:
1、就孩子抚养问题同对方尽量协商,毕竟双方都是孩子的亲生父母,如果能够协商好的话,则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2、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可以考虑通过起诉的方式实现。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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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但效果不太好 对孩子影响太大
建议你和对方好好谈谈 最好能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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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与对方协商解决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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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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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