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前妻96年认识,在我不愿意结婚,她以不结婚自杀威胁的情况下与2000年结婚,婚后感情不和,我与05年和她提出离婚,她一直不同意,06年开始分房和分居,07年实行财务独立分开,直到2010年她才同意离婚,由于是我要求离婚,她要求我在财产上不要和她争,一栋比较有价值的房产(之前银行估价165万,实际价值200万左右)归她和儿子,她把一个他投资的连锁企业一年的利润给我作为补偿,之前我的欠款约37万由她承担,我原以为这个企业一年能够赚个二三十万,也就没和她计较,但现在的看来几乎没赚什么钱(赚的钱不超过10万,且又投资进去了这个企业),由于还有年老的父母需要赡养,所以我找她沟通,能不能等她把房子卖了,给我一点钱作为给我父母的赡养费,她不同意。
这样的情况我可以起诉他吗?另外我们婚姻登记在重庆,我们都常住广州,我们可以在广州或者我的家乡湖南起诉吗?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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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年内可以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在协议离婚时无胁迫、欺诈等情形,会驳回诉讼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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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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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会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能驳回你的诉讼请求。如你前妻在居住广州居住一年以上你可以在广州提起诉讼。详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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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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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婚姻登记地或居住地法院起诉处理,但要在离婚后一年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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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广州起诉,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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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