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公司是金州新区的一家外资企业,同一地块上还有一家外资B企业,是我公司的客户。该地块为B企业所有,于2001年取得国有工业用地许可证。
鉴于我公司与B企业的多年合作关系,B企业同意我公司在他的土地上自建厂房并于2002年完工投产。当时并未谈及租金等问题,2001年至今未曾支付过租金,但从2007年起支付过我公司占地部分的土地使用税。
现在考虑买下我公司占有这块土地(该地块的一部分),咨询:
(1)如果价格等达成一致,该地块可以直接出售给我公司吗?
(2)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如果按年支付租金,签订租赁合同的话,租赁期间如果动迁,
我公司可以得到补偿金吗?
烦请百忙之中答复,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