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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村今年卖了一些土地,买得的钱说好按人头分,但是他们却以超生子女要年满十四岁才能享受合法权利为由拒绝分给当事人,而且当事人并没有赶上当年的土地承包,但是该缴纳的社会抚养金是交了的,户口也是上了的,请问在这样的条件下当事人能否要求他的那一份合法权利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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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3 21:08:0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