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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几岁的刘**因特“老实”在当地一直没能讨上老婆,后经人介绍认识了山区一位刚满十八岁的张**。两人见面后,男方家长显得特大方,又是买衣服又是买手机,不懂事的张**几个月后就与刘**办了酒席请了客,但没办结婚证。婚后婆婆的态度大转变,对儿子儿媳的经济管得太严,儿子挣的钱回家就全交给家长,小两口不管买什么都得向家长开口要钱,小两口上街只给十元钱,路程较远需乘车,还要叫买菜回家。长此以往,女方受不了这种极度拮据的日子便离家出走,认识了现在的男友,两年后回娘家来了。刘家人知道后,就到张家闹,要张家退还之前刘家因为了娶张**所用的一切财物,包括见面后给女方买的东西和办酒席用的钱物以及彩礼。如果不退,就打官司。请问这种情况张家需不需要退还所有财物,如果打官司哪家会赢?

其它综合
2010-12-23 2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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