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5年7月6日进外企做操作工,10年5月底的时候因病在家休息到10月20日。而我的合同刚好是10月20号到期,单位在10月13号要我去签合同,我对公司对我工资的调整不满意,就没有签合同,但是单位要求我在意向单上写我不续签因工资加得太少,然后就没有和我续签。在10月19号我打电话给人事说愿意签,但她还是没跟我签合同,本来我10月21号要去上班了。但公司没有和我签也没有要我上班的意思所以我就没有上班,我觉得公司这样做是变相辞退我,而且我还在医疗期内,所以我要求我在职期间的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我能胜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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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经济补偿,医疗可由社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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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胜诉几率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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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