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中介买房,但三方合同中总房价是100万,而分期付款总价款合计为110万(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分期付款总价款等于分期付款总价款,因为分期付款的期间间隔只有10天左右,之所以产生错误,是中介方制作合同时产生的,或是中介方与卖方合谋有意而为),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效吗?,如果履行上述合同,应按总房价还是分期付款合计总房价付款。如果不履行上述合同,中介费还要付吗?如果买卖双方因此受到损失,能否向中介方要求赔偿?以什么理由会得到法院支持。谢谢回答。十分感谢行家回答。急,在线等。 问题补充:如果买卖双方另找中介交易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