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05年进入公司到现在
在2010年4月 生病住院 公司没有提供补助
由于公司给我加的是小城镇金 出院复诊都是没有报销的
我是上海人 虽然公司注册在郊区 但是公司有其他人员是加的4金 公司此举是否违法
在我工作期间 节假日一直加班 一直超长时间工作 一个我是否可以追讨补偿
因为5年 公司给了7个月病假工资
现在合同即将到期
公司是否可以没有任何补偿就将我辞退
但是我手上没有合同的,那各种不是由公司说的算了吗?
公司的终止劳动合同书上说我没有办法继续上班而已没有接受公司为我安排的其他工作,所以辞退我,其实他们并没有帮我安排其他工作。
除了我的病假工资是1120,之前的工资都是900,因为后几年,工作时间调为做二休一,严重超长,所以调薪为1200,但折合到做一休一其实工资还是900。但是没有工资单。
现在我手上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工资单,就算超长工作时间也是只有证人证明。我有什么办法可以追讨我的合法权利。
我生的是肾病,都是劳累出来的,公司可以就这样辞退我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