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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在2010年1月在公司受伤,她之前于公司签的合同是到2010年二月份到期,之后公司也没有续签,由于受伤公司一直安排我妹妹住在公司里面,公司一直没有给提出工伤认定,我们于2010年11月自己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公司知道很是气愤,并于2010年12月10日趁我家人不在的情况下要求她签了离职报告,日期只签到合同期满,也就是2010年的2月份。我妹妹当时也就签了字。但是公司之后列了一份从我妹妹受伤公司花费的清单让我妹妹签字,要求我们赔偿,我妹妹没有签字。之后才告诉家人,我家人知道后,去找公司理论,想要回辞职报告,但是公司不肯。但是在我家人的一再要求下副经理同意我们看,我们也趁这个时候让妹妹把辞职日期改到了2010年12月10日,但是最下面经理签字后的日期却写的是2010年2月18日。之后经理就要回去了,但是不愿意给我们任何证明。我想请问各位律师:这份离职报告还有效吗?在法律上还可以作为证据吗?还有这份离职报告到算什么时候离职?那个日期才有效? 问题补充:请各位律师看清楚我们想知道的问题,给予答复,非常感谢!第一:这份离职报告是否有效?(我们和公司所签日期不同)第二:如果有效是以哪个时间为准?是十二月份还是二月份?第三:公司能向我们索要那些花费吗?这个离职报告能作为公司向我们索要费用的证据吗?

劳动纠纷
2010-12-17 21:13:2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1、离职报告无效,劳动者工伤,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
    2、公司不能向你们索要费用,而是公司需承担赔偿责任,按照实际损失赔偿所有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鉴定费、营养费、交通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3、你妹妹工伤,治疗期间,需按月正常发放工资;
    3、从2010年2月份之后没有续签劳动合同此段时间,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需支付双倍的工资;
    4、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有效时效是一年,你妹妹认定工伤的行为合法合理;
    5、构成伤残,待病情稳定后,需做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再进行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
  • 你们所说的问题,现只有你们的一面之词,有什么证据支持你们的说法呢?对于你们所说的关于工伤评定问题,不管是否辞职,只要在时效内申请,均是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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