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在该单位工作快七年了,单位领导说劳动法有规定满八年,就是长期的职工了,该单位不能找理由辞退了,是长期合同关系了,所以要求我说如果想在单位干下去的话,合同上就必须加一条,以后不许找该单位的麻烦,就是在工作关系上和不满八年的情形一样,不能定为长期合同关系,这样做合法吗,或者说有效吗

合同纠纷
2010-12-24 11:12:2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在合同中加上诸如免除用人单位责任之类的条款属于与劳动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抵触的行为。在劳动合同中没有长期合同的说法,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说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没有这样的说法,劳动法也没有这样规定
  • 不合法,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