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08年与某单位签订为期两年的合同,合同与2010年1月1日到期。但到了2010年4月份还没有通知续签合同,再我一三催促下单位才答应签署合同,但本人把合同签好后递交给上级单位时,最近才告知前面一直没有书面报告和电话通知本人无法续签,原因为本人不是专业技术人员所以不能续签。但本人在单位上快工作一年,虽然福利待遇都有,但是没有合同个人觉得就没有保障,我想请问上级单位这样的做法是否正确?如果是打官司的话我是否有哪些优势?能有多大的胜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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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按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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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单位应该支付你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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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或其上级单位)做法不正确。合同到期,未续签,则合同自然终止。但事实上继续存在劳动关系,未满一年,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若再2011年1月1日后,你有权要求单位与你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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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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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