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2008年8月领的结婚证,2008年10月置办家电家具(男方置办)2008年11月举行的结婚仪式,结婚仪式当天女方陪嫁一辆电动车和5000元现金。我家是1999年盖的房子,父母多年来有些积蓄。现在要离婚,不知道哪些应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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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结婚证之后共同取得,且没有明确约定归乙方的,应当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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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依法领取结婚证后的工资收入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的陪嫁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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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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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