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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属楼是40户的居民楼,属于职工集资建房,2002年房款在入住时就已经交清。现在单位又在原家属楼前(南面)盖楼,楼高13.6米长96米,东西两边都比后楼长,中间无间隙,东边两个单元还是5层,据后楼南墙面近16米(不是距阳台),楼建成后将严重影响后楼的采光和通风。由于是平行的长条楼,一二楼要好几个月见不得一点日照,多次找有关领导反映交涉,可领导不理不管我们的意见,楼已经开始挖地基了,弱势群体啊真的很无助,所以请教一下有关专家,像这种情况还能按1:1.1或者1:1.2的楼距建设吗?如果我们有权利争取阳光,我们不得已会选择打官司,如果没这个权利,那就算了,小老百姓永远该生活在底层!

损害赔偿
2010-12-15 22:01:2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有这个权利。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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