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 我老婆因工作关系,做了她的老板的情人,两人保持了很长一段时间的情人关系.后来,我发现了这些,现在我已经同老婆签了离婚协议.据我老婆说,是他们在工作中长期接触,日久生情,而她的老板许诺给她一些好处,她才同意的做他的情人的. 请问,我是否可以追究她的老板的法律责任?如果可以,我应该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10-12-16 15:51:1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可收集相关证据追究对方重婚罪的法律责任。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你所述中的老板符合上述第三种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你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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