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20日 星期六 父亲在施工过程中,高空跌落,造成左跟骨粉碎性骨折,到地方医院就医,建议转到上级医院医治。当天转到市院,于11.23日动手术,院方说要先预交1.2万元,工头来交了1万元,受伤人自交了2千元才进行了手术。随后医院催款,伤者家属电话通知工头,对方都以雇主不给钱为由或推脱责任,直至伤者出院(12.6日)已用医药费1.6万元,医生说后期治疗还要万元左右。工头和雇主至今无人问事。这种事责任该如何分担,我该通过什么途径争取我的合法权益?我是伤者女儿,晚孕7个月,由于身体欠佳,一直在家养胎,父亲住院期间,为了减少费用每天都是自己送饭菜去医院,,弟弟原本在杭州刚找了份工作收入还好,但是怕我忙不过来,也请了半个月的事假,晚上照顾父亲。耽搁不少时间,这父亲要用钱,那弟弟又请假赚不了钱,家里的两主要劳动力都没法工作。希望各位律师跟根据此情况给予帮助。谢谢各位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