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上海市对外服务公司签了劳动合同,被派往一家位于上海的外企公司上班。公司(非上海外服)答应给我办理上海集体户口,但必须要和公司签2年的劳务合同。另外还要在劳务合同的基础上外加一份补充劳动合同。
内容大概如下:如果2年内退工,要支付9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后来因为要落户,也就签了。
我想咨询的是这样的违约金有效吗?
因为我看新劳动合同法规定有违约金的只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但是,有关公司协助给员工落户口,要签违约金的好像没有。而且我落上海的户口,主要是由于上海落户有打分机制,基本上都是靠我个人的资历,公司只起到一点点作用。
这个违约金的数额,我在这家公司工作2年也挣不到这么多的。
如果在公司工作一年多后,我想换工作辞职的话。应该怎么和公司交涉?如果公司交涉不成功,应
该走怎么样的法律程序来保护我的合法权益?在此,先谢谢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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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向公司辞职,然后严词拒绝公司要求您支付违约金的要求。公司可能会提起劳动仲裁,那么您只要应诉即可。如果公司扣留您的劳动手册,那么需要您主动提起劳动仲裁。如您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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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感谢你对法律的尊重与信任。
你这种情况不应约定违约金,即使违约也不应支付。
如你想解除合同的话,按照法律程序通知对方即可, 如不成,可以通过工作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解决。
愿我的解答可以帮助你一点点,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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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法律已经取消了落户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公司的做法属于违法,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该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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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