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5曰26曰乘坐湖北省客运公司通勤车下班回家途中造成我T12压缩骨折住院13天,于2009年9月29曰鉴定9级工伤.伤残于2010年1月22曰认定,司法鉴定2010年9月30日由湖北省诚信司法鉴定所认定10级伤残,请问我的诉讼时效是否过期,如何赔偿?
-
造成事故伤害后,中间是否找对方要求赔偿,如果有,则诉讼时效中断,可以重新起算一年,如果中间没有找过,则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不予保护。
-
没有过诉讼时效
-
可以起诉要求赔偿。一般该类案件的后期赔偿在3万以上。
-
你所谓的“伤残于2010年1月22曰认定,司法鉴定2010年9月30日由湖北省诚信司法鉴定所认定10级伤残”是政府部门委托的鉴定,还是你个人委托的鉴定?如果是你个人委托的鉴定,我认为你诉讼时效已过。
-
你可以主张工伤待遇,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的应过了诉讼时效。
-
还没有过,应当尽快起诉要求赔偿。
-
还没有过期。
城镇户口9级伤残大概有3万残疾赔偿金。
-
你所谓的“伤残于2010年1月22曰认定,司法鉴定2010年9月30日由湖北省诚信司法鉴定所认定10级伤残”是政府部门委托的鉴定,还是你个人委托的鉴定? 法律对工伤赔偿的仲裁时效没有具体的规定 依据湖北省高院的意见 如果你的鉴定是政府委托的 时效没过 但建议尽快起诉 如果是个人委托的 则过了时效。
-
查看全部8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