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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一下午我父亲开马斯达带一女客,此女客独一人坐后,怀抱一条小狗,手拿花盆,另好像夹着笔记本电脑一台,上车也没说明是电脑(我父亲说好像是夹东西,但不能确定是电脑),到目的后,女客突然说,电脑没有了,女客说电脑是放在自己身边的,却没有了。因为,马斯达门的坐客两边有缝隙,上车时是可以看出来的,但此女客却将电脑放在自己坐位旁(注:也就是靠近缝隙处),要我父亲索赔,我父亲莫名其妙,之后拨打了110。此女客与我父亲到了解放路派出所处理此问题,过了一会,此女客的丈夫也来了,派出所偏袒此女客,因为女客说电脑是联想半年前6000多元买的,也并没有出示证明,如发票,但派出所就帮着女客说:“电脑是6000多买的没错,你父亲也有一半责任赔偿。”后我们知道,此女客的丈夫是开发区分局的,都是认识的。最后在没有任何凭据的情况下,女客要我父亲赔偿1000元,我父亲有身体残疾,语言上有障碍,一时拿不出来。但此女客说今天解决不了,谁都不需走。派出所也没有为我父亲讲一句公道话。最终给了此女客1000元做为赔偿,才让我父亲回家。我觉得派出所办事人员有帮助他人勒索的行为。我方是否有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
2010-12-12 15: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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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