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10-10-27日11:33分,在瑞安市xx大酒店门口,轿车在未确认安全的情况下与右侧工厂下班使出的电动自行车碰撞。电动车车主当场昏迷,造成脑震荡、右胫腓骨上段粉碎性骨折、不同程度的内伤和多处外伤。轿车负全部责任。 没钱治疗,医院两次做出停药和不进行手术的处理。  伤者男 年龄 43 福建人。十六年前配偶病逝,背井离乡到浙江瑞安市务工。本身属三级残疾的弱势群体,十几年来没有见过子女。儿子9岁开始居无定所的流浪;二女儿6岁时名誉上给人寄养,今年读大二;小女儿4岁送人。贫困的经济困难程度可想而知。 交通事故照成,受害者神智不清,病情正在恶化,生活无法自理。那么作为儿子有义务和责任照顾赡养他吗?可他也有自己的养父养母要供养,而且现在还要负责妹妹的大学费用。虽然他大学毕业了,但因为学费没交齐,学校扣留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因为没证书一般公司是不给予录用的。对于这样家庭的大学生,一路坑垦辛酸可想而知。那么他的命运该如何呢??难道肇事者就只是承担交通法上的陪钱? 请问该怎样帮助伤者解决法律程序。

交通事故
2010-12-11 22:57:2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