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八月中在加拿大偷竊~也遭到店家逮捕~最後也簽下了絕對不在踏入該店~最後也收到對方寄過來的賠償信件(大約在九月中底收到)~將賠償金額寄他們所規定的"civilrecovery"..那請問這案件就此結束嗎?因為本身身分是國際學生~那以後跟男友結婚~要申請為加拿大居民會有問題嗎? 问题补充:將賠償金額寄過去~是在10/1~離現在也過了2個多月了~請問還會有問題嗎?因為我大概明男1月地要回國了~就不會待在加拿大~直到要跟男友結婚才會回來這邊申請居民~請問這會影響我申請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