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月前,北京供热的第一天,楼道里的公用供热管道漏水,水是喷射出来的,导致一楼5家全部被淹(我们家是一楼),其中2家地板,3家是地砖。当时水流又急又大,深度超过6cm,导致电梯无法使用,水进门无法堵住,我们家是地板,并全部被泡,最后脚踩就出水。现在地板鼓起来了。当然,取证很容易,我们拍了照片,全楼的人都可以作证。
我的问题是:我是否可以找物业索赔财产损失(换地板的费用),另外加上两个人的误工费(因为换地板要清空家具,还要请假)。
我们家有5个月的小孩,换地板肯定不能马上换。另外,我今年初至今的物业费和去年的供热费都没有交,原因是物业在去年最冷的一周给整栋楼断气,理由是锅炉坏了,但也没有减免供热费。
请问,物业是否是权责,可否赔偿地板费用和误工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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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道漏水,要看是由于什么原因引起的,如果是管道质量不合格,那开发商和生产厂家都是有责任的,销售者如果有过错的,也应该承担责任。如果是由于物业在维修或调试的过程中导致漏水,那物业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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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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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邻居的房屋位于你房屋的上面,你和你邻居属于相邻关系。二、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处理相邻关系,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你邻居没有及时对老化管道进行维修,没有正确处理截水方面的相邻关系,因此对你造成损失,应该予以赔偿。三、你邻居有义务对其房屋行使管理职责,其有义务及时对老化管道进行维护。现在管道老化导致漏水,证明了你邻居没有对房屋行驶管理职责,你邻居存在过错,因此对你造成的财产损失应该予以赔偿。损失应该按照损害发生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如双方对损失数额存在争议,应该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损失数额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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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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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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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好相关证据,诉讼解决,可以主张相应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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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诉讼维权,注意是搜集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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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全责需要看漏水的原因,实际损失可以赔偿,误工费如有证据证明可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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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起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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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