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母亲住一起,县里要进行棚户区旧城改造,搬迁通知书告诉需进行产权变更的要到房产部门变更,(房照是我父亲名,他已去世九年,我还有俩哥),房照变我的名,我必须得公证吗,公证收取放弃财产权200元每人是否合理,另外回迁户按1比1偿还是否符合规定
-
因为你父亲已经去世,动迁需要确定现在的产权人,而你又有你母亲还有哥哥,所以涉及继承的问题,办理公证只是确认其他继承人放弃了继承,你是该房屋的唯一继承人,享有全部产权,所以这个公证应当是要做的,公证费收取也是有标准的,按标准收是合法的,回迁主要是看协商和你们县里的拆迁办法,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比例。
-
200元不合理,需要帮助可以给我电话,免费为你咨询!
-
对于公证费用按照公证机关的规定办理即可,回迁户的偿还比例一般在拆迁公告中说明,建议您仔细看拆迁公告的具体内容。
-
到房产交易部门咨询即可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