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开了一家销售门面,兼顾品牌管理服务。下面有多家入场品牌。去年我收取了一年的入场费,广告费及品牌管理费用。今年由于经营原因销售情况不好,他们要求退款,否则就告我诈骗,请问是否有法律依据?请您解惑,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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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有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
据你所述,如果你与他们事先签订合同并且你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因营销不擅导致亏损,那么这属于投资经营风险,不应认定为诈骗。如果你只收取费用未做任何工作,则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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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只要你是合法经营,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则你的情况不构成诈骗。
一旦被司法机关追究或采取强制措施,请及时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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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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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构成诈骗法律是有严格界定的,只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务,只有符合上述所有特征才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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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资格,则不存在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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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你所说 你的行为不构成诈骗 具体建议电话咨询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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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债务纠纷不是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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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