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孩是小学二年级学生,这事发生在12月1日在上午第三节体育课中,老师让他们自己玩游戏,我小孩与一个同学在追逐,可能由于我小孩手中的跳绳一摔绑倒或是一躲摔倒(目前没弄清楚)。爬起来一会儿继续与其他同学玩去了,第四节英语课正常,中午学校用餐正常,下午将近1:00,感觉不舒服,想吐症状,送去医院。大约半小时后,我爱人与老师联系,要求到医院看望一下受伤的同学,班主任让她不要去,有情况再通知我方。班主任反映我小孩上体育课用跳绳把同学打了,正送去医院(意思是我的责任)。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医院检查,没问题。由于对方家长不放心,又转院到上海市儿童医院检查,12月3日我与老师联系,小孩已经在家休息,怎么情况老师没讲。明天上午老师通知我方到校解决问题。请教各位法学专家,我方、对方、校方三方中,该由哪方负责?我方是否有责?主要还是次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