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买方,货款在订立合同时就全部汇款至卖方账户计44万其中发了一部分,合同到期时未全部履行,还有35万元货没发,是由于原料不停的涨与订立时单价约涨了5-6000元一吨,违约条款为标的物总价的30%请问我能要求卖方赔偿违约金吗?如果能有多少? 问题补充:卖方在合同期内把余款未经我方同意私自把货款退入我方帐户。合同到期的最后一天又叫我方带款提货,卖方以我方钱未入卖方帐户和未见现金为由没发货。请问卖方合理吗?违约吗?可赔偿我方违约金吗?金额多少?
-
按照合同约定货款总价的30%要求违约金,同时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供货
-
卖方属于违约,你可委托律师根据合同向对方索赔。
-
对方是违约行为,应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发货来履行合同.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30%的违约金,同时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合同.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