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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10月7日,在小岔道口开摩托车和一辆箱式小货车发生碰撞,我由北向南行驶,货车由东向西行驶,发生碰撞后我向西摔倒在货车左前方几米远处,当时交警来处理,也没有说谁的责任,我因不同意私了,就把车都托回了停车场,到交警队拿了验伤单到指定的医院验了伤,当时我只感觉左肩有些疼痛,所以就只验了左肩,第二日我见没有伤害,又因为工作忙,也就没有要求对方做任何赔偿,在交警队协议了事情,11月15日左右我感觉我的膝盖在上下楼梯有不适和疼痛感,直到11月30日已经非常严重,于是我来到医院就诊,医生说我的右腿板月板损伤,破裂,请问我这种情况还能要求对方赔偿吗?如果能得到赔偿我该怎么做? 能帮忙推荐个律师么!

交通事故
2010-12-03 11: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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