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公司经常下发奖罚通知,告知员工,我作为小领导需要签字。
第二、罚款并不合理,但文件有我签字,是否就证明生效了?
第三、再发我当月业绩提成时要一次性扣除2项罚款共计1500元,是否合理呢?
第四、如果我不确认罚款不签字,其他的剩余提成不予发放,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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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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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可以扣发工资或奖金,但规章制度必须公开并告之于众。合法的处罚发出后即生效,不以职工是否签字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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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公司经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罚款或者扣业绩提成。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对于其中涉及到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方面,例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要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将这些涉及到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项目进行公示或者告知与劳动者,否则就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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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处罚最高不能扣减当月工资的20%,扣减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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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