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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属于一家外资企业,由外国一家公司投资,现公司负责人为中国人,法人为外国人。此公司2010年10月底时员工仅2人。该公司员工的各项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委托给FESCO代为缴纳。 本人于2007年2月入职担任会计一职,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只有一张发给FESCO的入职通知单(此通知做为FESCO为入职员工缴纳保险及公积金的依据)。 2010年8月查出怀孕,由于家离单位较远想向公司申请一些优待,但公司未同意,后与公司协商,公司同意补偿四个月工资(没有书面同意书之类的证明)。但领导说要向日本总部申请,直至10月29日才以一条短信通知说:”公司同意给予4个月补偿,自11月算起,何时交接,另行通知。“ 注:十月期间由于先兆流产,一直在家休息,期间有医生开的假条,本公司没有任何考勤制度,平时请假说一声即可。 收到短信后一直未去上班,11月1日查出胎停育,并于4日做了流产手术,直至26日身体有所恢复后去了一趟公司,向经理又多申请了一个月工资补偿,多申请的补偿以发票形式抵,经过经理同意后将四个月的补偿工资及多申请的一个月工资还有十月份的工资领走,当时未填领款单。11月29日正式交接,当天补了两张领款单,一张上面写四个月工资,一张上面写日常支出,两张领款单上只有我一人签字,没有经理的签字。另有一张现金盘点报告表,报表上只写有交接当日的现金余额,交接人和接交人都已签字。 12月1日接到接交人电话说10年1月至9月期间,有缺少发票的凭证。注:每张凭证后面都附一张费用支出单,支出单上有费用的明细和金额,还有经理的签字,支出单后附原始发票。现接交人说我多报了费用,期中有一张支出单上和发票的金额都是70元,但记账凭证上却是170元(这张单子有一百当时没有发票,一直忘记补支出单和发票)。 现接交人要求我到公司去解释这些问题,如果不去就以我擅自领取补偿工资为由对我做一些不利的事儿。 至于缺发票的凭证,只有我和经理知道原因,可接交人与经理是夫妻关系,即使我去和经理对质,他也有可能不承认,所以我不想过去解释,但又怕他们以上面的理由对我不利。如果他们报警,我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呢?

其它综合
2010-12-02 12:03:4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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