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乙是好朋友,乙谈一女朋友。但是迟迟不能得手,于是甲就和乙说,你可以把她灌醉了然后趁机不就好下手了吗。没想到乙真的在2天后这么做了。现在那个女孩要告乙强奸,请问甲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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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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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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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是对教唆犯处罚的一般原则。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现在乙按照甲的教唆去实施犯罪,并且完成了强奸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因此甲的行为时教唆行为,时犯法的,是构成强奸罪需要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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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联平律师说的很对.是因该按照强奸罪共犯定性的,按照在其共犯作用大小定其主从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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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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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描述:乙方以灌醉女方为手段,违背女方意愿强行与女方发生性行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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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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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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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可能属教唆犯,是强奸犯的共犯。
如果证据充分,能够证实甲确实教唆犯罪,则将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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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是强奸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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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涉嫌犯罪,现在关键是看怎么交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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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是强奸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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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