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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今年9月初开学时,我在湖北某市火车站**快运营业厅办理了一套旧台式机电脑的托运到杭州市,缴纳了运费并保价2000元。取货时候没发现外包装异样就没当场拆开验货。拿回去后拆开发现主机被掉包,换成了一个很破旧配置已淘汰的主机,我与到货处**快运交涉,他们一开始认定我当场没验货证据不足,表示没有责任,后来承诺去追查,两星期后给我的答复是没有结果,不再理会我。 为此事我找过两地的公安、工商,他们都表示不在管辖范围。后来我发现手头上这台电脑可以通电运行,里面有可疑的QQ软件上网痕迹,在朋友的提醒下我向发货地的铁路公安报了案,提供了线索,10月中旬铁路公安根据线索抓住了作案嫌疑人,就是发货地的**快运工作人员。 本以为我很快能拿回我的主机,警方又要求我将手头上的主机交给他们由物价部门估价,结案后他们会将我的送过来,到现在我还在等结果。 在整个事件中**快运始终消极对待,事情真相大白,嫌疑人被抓后给我的说法是按办案警方的意见处理就不再理会。到现在我不知道我的电脑主机是否完好无损,重要的个人电子资料是否丢失,同时整个事件让我花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以及话费、交通费等,近3个月来学习、生活受到极大影响。 我想请问:**快运是直属铁道部的,该依照哪些法律法规认定它在这个事件中的具体责任?处理结果是由铁路公安来定吗?我该找哪些部门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否可以要求**快运退还发生的相关运输费用,并补偿我的损失? 铁路公安警察有权利和义务促成协商解决吗?

刑事行政
2010-11-30 18:52:2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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