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6年9月到公司,今年年底合同才到期,现在公司在我合同还未到期前裁员,我在裁员范围之类,公司说我们会有一定的补偿,我想问下关于补偿金是怎么计算的,我可以拿几个月的?我目前每月工资在5000左右,可以拿到多少补偿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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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做到今年年底合同到期为止,公司应支付你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为单位工作的经济补偿金,共三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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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确认公司裁员是否经过合法程序,正常裁员的,工作满一年获一个月工资做经济补偿,不满6个月获半个月工资做经济补偿,你共能获得4个半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工资以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标准。如果非经合法裁员程序,视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为补偿金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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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半月的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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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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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到期解除的,可以依法要求经济补偿,一年一个月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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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的合同到今年底到期,如系合同到期,公司不再与你续签的话,是从2008年1月1日起支付合同不续签的经济补偿金,则为你三个月的工资。如你的合同未到期,公司裁员的话,则按你在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金,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另外还有一个月的代通金。所以此种情况下,你合同未到期与你解除比你合同到期不续签拿的经济补偿金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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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是合同未到期公司裁员的话,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公司与您协商一致的,则按照您的工作年限,应给予您四个半月的经济补偿,外加您一个月工资的代通金。如果公司没有取得您的同意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共计九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如您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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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