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母亲在分娩时不幸去世了,留下一个女儿,孩子的父亲和奶奶都不愿意抚养她,她的奶奶在一个月之内就改嫁了,当时是冬天,天气很冷,孩子出生三天了,嘴唇都冻紫了,但是一直没有人照顾,为了孩子能活下来,孩子的舅舅将其抱回家抚养,现在已经16岁了。在这16年中,这个孩子一直在舅舅家生活,从婴儿时吃奶粉,一直到长大读书吃住的费用一直都是舅舅负责,她的父亲只是在过年的时候象征性的来一趟,买身衣服,给100元钱而已,至于孩子的生活费一直都没有给过。
在孩子的母亲刚刚去世不出几个月的时间,她的父亲就再婚,一年后生了一个儿子,她和弟弟只差了一岁。
这个失去母亲的孩子现在刚刚16岁,她的父亲在其初中毕业后曾经承诺供他念中专,但是没出两个月,就不在供了。对于这样一个父亲,这个女儿是否有权力状告她的父亲?是否可以索要以前和现在的抚养费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