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甲方:XX乙方:XX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乙方位于西洲一对北场园子(2.2)亩土地,本人自愿永久性将此地上交村委会使用》二,考虑乙方切身利益,甲方给予乙方一次性补偿(31000)元 〈大写〉。地块使用权归村委会集体所有,今后再遇分地问题,乙方不在提分地要求》三,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后生效。 2009年10月16日我们还能要回自家的土地吗?? 他们在可耕地上盖房我们到有关部门举报他们说他们有合法的手续,他们指的合法手续是什么?我们要怎么半好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