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高速公路的建设征用了我们广西xx集体的林地。〈数目不祥〉由于征地的时候没有按有关征地程序进行,有失公平工正,并且补偿款被人侵吞和贪污。在多次与有关部门反映无果的情况下,我们阻止了施工进行,并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和举报,但没果。11月19日他们带了300左右警察和一些不明真相的人到现场强行开工,还把我在场的10多村民打伤了,其中3名头部被打重伤还在住院,并抓了我一名拿相机拍摄现场的村民,〈已放回,但相机被没收了〉。我那3名被打成重伤的村民,医生不消毒就包扎了,而且一个礼拜没到就想赶他们出院了。还乱写病历。〈有现场流血的手机相片为证〉。现在施工还在进行。不是说补偿没到位不准开工的吗?如果我们没做错谁又能为我们作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