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经常在网上跟男人聊天被我发现后,就跟我争吵起来,2010年2月21日她就将我们夫妻共同经营的摊铺的营业执照的名字更为她母亲的名字,3月5日她就起诉到法院闹离婚,起诉时,起诉书说没有共同财产也没有共同债务,4月21日开庭时,我拿出她以前的营业执照和注销营业执照的证明和租摊位发票证明,她拿出她母亲的营业执照,说这个摊铺是她母亲的,并说她母亲是残疾人以前没有身份证,原来一直用她的名字,现在办得身份证了,所以就改过来了,法庭上,法官问这个摊铺价值多少?我说6万,老婆默许,可她的辩护律师说我无权评估这个摊铺,我在法庭上指出他们这种行为是早有预谋,在法庭上我说我借有我父母3万2千元来做股票投资,老婆是知道的,可她不承认,她只说股票账户里的2万7千元是共有财产,她也说她借有她朋友的2万6千元来做**项目,我也不承认,由于我们有两个幼小的孩子,我也不想离婚,4月27日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在开庭结束后,父母就叫我还钱给他们,我迫不得已,还了2万元给母亲,自从老婆跟我闹离婚后,我大病了一场,人也变得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