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11月在吴江市买了一套拆迁安置房,房子是新房子,但房产证要到2010年八九月份统一办! 当时买的时候价格为3200一平方,总价27万,首付了13.5万,通过中介与房东三方签订合同,违约金为首付的100%。 到今年十月份,房东的房产证已经办好了。此时的房价已经涨到5300一平方,总价等于涨了16万以上,目前中介已经通知我向银行申请贷款,正在办资金托管,不过目前进程相当慢,这些手续都是由中介牵头在办,听说在这个拆迁安置小区内有很多这种房产交易的情况,有些房东要求加几万块钱才配合办房产过户!因为他们觉得房价涨了这么多他们卖亏了,就算违约付违约金他们都不亏。 目前房子钥匙已经交给我了,物业那边也登记我的名字,物业费也是我交的,我已经住进去了,就等房子房产证的过户手续!我现在想问:如果卖房子给我的这个房东也拖着不办房产过户,我该怎么应对?如果房东违约,我如果告他会是什么结果?中介在这之间有没有什么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