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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甲与女乙是表兄妹,二人青梅竹马一起长大,相互产生了爱慕之情。2006年5月,二人要求结婚。当时,男甲17岁,女乙20岁,因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未领到结婚证书。但双方父母都同意他(她)们的结合。女乙便居住在男甲家,与男甲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于2008年生下一男孩。后因生活小事和经济问题双方发生纠纷,2009年5月女乙生气回娘家,2010年女乙与同村青年男丙登记结婚,男甲向法院起诉状告女乙重婚,并要求恢复与女乙的夫妻关系。

问:

1、女乙与男丙的结合,是否构成重婚,为什么?

2、男甲与女乙的婚姻属于什么关系,认定该关系性质的依据是什么?

3、怎样处理甲、乙、丙三者之间的关系?依据是什么?

婚姻家庭
2010-11-24 14:00:3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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