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非婚生的孩子,一年多前打了官司法院把抚养权判给了我,并判男方每月支付1000块抚养费,但是男方家人只按时给了几个月抚养费就没有给了,中途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过一次,不过人家又正好给了,法院问我们收到钱没有,我只能实话说收到了,法院就不管了,男方从那以后就再也没有给过抚养费了,差不多一年多了,我总不可能为了每月那点钱不断地找法院要求强制执行吧,现在那个男的工作也不固定,法院判决的抚养费是支付到孩子18周岁,我想咨询一下是否可以等孩子18岁以后再找法院要求强制执行,一次性付清呢?万一我联系不到这个男人,法院能否帮我找到这个人呢?我看判决书上写的还可以要求债务利息,意思可以连本带息?法院有没有抚养费强制执行的期限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