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分别于2010年9月22日,十月2日,11月2日向所在公司办公主任及老板提出辞职,但是老板以找不到人顶替为理由不准辞职。 本人在2010年5月签的合同,合同写的是承包合同,为期一年,已交押金1500元。工作是每天早6点开始送奶及每到月底收奶钱,基本是半天,无休息日,无福利,工资基本在800至1200元之间。因这项工作确实不容易招到人,所以老板不肯让我辞职。请问1:我该如何才能离开公司,2:交的押金合同上写的是辞职之后40天才能拿到,我可以提前拿吗?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